2023年度市本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结果公示
发布时间:2022年11月24日 08:36
来源:市医疗保障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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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将2023年度市本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结果予以公示(见附件)。
一、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,可在12月1日-10日向提交资料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书面异议申请。
二、12月1日—10日,鉴定通过的人员,可到申报资料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《城镇职工长期慢性病门诊就医证》,本人无法亲自领取的,需代领人持本人身份证和申请人证件领取。
《城镇职工长期慢性病门诊就医证》生效期为2023年1月1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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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11月24日